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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dex要求法院終止對Locator商標的保護
根據知識產權法院的定義,Yandex LLC針對種族通信CJSC提起訴訟,要求其由於不使用Locator商標而提早終止其法律保護。
擁有Yandex.Lokator服務的申請人要求法院終止與《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第38類服務(使用監視和監控設備的蜂窩,衛星或無線電通信)相關的Locator標記的保護。管理互聯網上的對象),第39-1類(在Internet上控制和管理對象的服務)和第42類(工業和科學研究,開發,包括計算機程序)。
OJSC Mobile TeleSystems和Race Communications於2005年9月宣布推出Locator服務,該服務旨在確定員工的位置和協調以及中小企業的運輸。反過來,原告啟動了Yandex.Lokator地理位置服務,該服務可通過指示用戶所在的GSM和WiFi網絡上的誤差半徑來確定用戶位置的坐標。
LLC“ Brizlink”也被稱為被告。為了以不聲明有關爭議主題的獨立主張的第三方身份參與此案,聯邦知識產權局已介入其中。法院於6月21日對該案進行了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