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了“Yandex”關於在“Afisha”公司註冊三個商標的訴訟請求
法庭材料顯示,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 Yandex LLC 對 Rospatent 提出的關於 Mobile Afisha、Afisha Restaurants 和 Afisha Company LLC 上的 Afisha Restaurants 組合商標註冊合法性的訴訟請求。
原告就聯邦知識產權局 (Rospatent) 2020 年 10 月 14 日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隨後專利局駁回了“Yandex”為LLC“公司”“Afisha”的多個商標提供法律保護的異議。
2021 年 1 月,Yandex 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五起訴訟,要求 Rospatent 對 Afisha 公司商標註冊的決定無效。原告的陳述涉及“Afisha”、“Afisha.RU”、“移動”“Afisha”、“Afisha Restaurants”和“Afisha Restaurants”組合標誌。
此前,知識產權法院暫停了 Yandex 針對 Afisha 要求提前終止對四字商標的保護的訴訟程序。申請人對 Afisha、Afisha.RU、Mobile Afisha 和 Afisha Picnic 標誌的註冊提出質疑。原告還要求法院責成聯邦知識產權局在國家商標註冊簿中進行適當的登記。
2019 年 12 月,Yandex 對 Afisha Company LLC 提起訴訟,並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法院將每個標誌的索賠分成單獨的訴訟程序。
“Afisha”的另一個爭議
此外,2020 年 10 月,知識產權法院確認 Rospatent 以 PJSC“Mobile TeleSystems”(MTS)的名義對“MTS Afisha”商標授予法律保護的無效。
2020 年 4 月 16 日,專利糾紛分庭滿足了 Afisha Company LLC(Rambler 集團的一部分)的反對意見,即對 MTS Afisha 標誌的法律保護無效。已宣布該商標對《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第 9、16 號商品和第 35、38、39、40、41、42 號部分服務的保護無效。
MTS 公司對專利局的這一決定向法院提起上訴。
提出異議的人是口頭商標“Afisha”的所有人。在他看來,“MTS Afisha”和“Afisha”這兩個符號由於語義、語音和圖形的相似性而容易混淆。
根據 Afisha Company LLC 的說法,就其內容而言,MTS Afisha 的名稱沒有任何幻想,事實上,它由兩個在語法和語義上互不相關的名詞組成。在該商標中,“MTS”一詞複製了屬於一系列商標權利人的元素,“Afisha”一詞為異議人的受保護商標。
“Yandex”也不滿
2020年4月,Rospatent滿足了Afisha Company LLC關於以Yandex LLC名義對Yandex Afisha商標授予法律保護無效的異議。
專利局的文件還談到了“海報”和“Yandex Afisha”標誌的混淆程度的相似性。
申請人稱,他是Afisha.RU、Mobile Afisha、Afisha Food、Afisha Restaurants、Picnic Afisha等一系列商標的著作權人。申請人指出,在存在形成一系列相同權利人的商標塊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能認為這些商品和服務屬於一個製造商的風險非常高。
Yandex LLC 指出,受到質疑的商標和反對商標(以及異議中提到的申請人的其他商標)不會造成混淆性相似。比較符號一般會產生不同的視覺印象,“Afisha”元素是“弱”元素,對建立相似性沒有決定性影響。
反過來,著作權人認為,爭議商標的“Yandex”要素是“強”要素;比較商標時,存在語音和語義上的差異。他還表示,長期以來,他一直在使用 Yandex 名稱來個性化他的許多服務,其名稱基於相同的原則“Yandex + 單詞(低顯著性)”。
該部門的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被爭議商標和被異議商標的尼斯分類類別的比較商品和服務是同質的。從語音相似性因素的角度對爭議商標和被異議商標進行比較分析,其特徵在於Afisha商標在爭議Yandex Afisha商標中的語音輸入。
Yandex Afisha 商標包括 Afisha Company LLC 擁有的個性化手段,以及這些商標已獲得法律保護的商品和服務的同質性,使我們得出結論,爭議商標不符合專利局指出,俄羅斯聯邦民法典(CC)第 1483 條第 10 款的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 1483 條第 10 款,其要素是受本法典保護的其他人的個性化手段的名稱,與他們混淆性相似的名稱,不得註冊為與同質商品有關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