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和實用新型權的司法保護
發明和實用新型權的司法保護
我們機構的主要活動之一是提供司法保護服務。我們的專家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在仲裁程序,一般管轄法院,在刑事案件中提供支持以及在行政糾紛中,包括在專利爭端分庭,在反壟斷局中代表代理人的權益,保護委託人的權利。 。
實用新型或發明的權利在受到侵犯時受到司法保護的特徵有很多共同之處。
專利持有人經常是個人。在這種情況下,該人對專利侵權者的要求受一般管轄法院的管轄。但是,如果專利持有人註冊為個人企業家,並且該專利由法人使用,則該爭端應由仲裁法院進行審議。
仲裁法院考慮此類糾紛的案件的撤銷原判案件至關重要,那就是知識產權法院。由一般管轄法院考慮的案件是根據一般規則向地區(地區)法院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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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管轄權規則,必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違反者是法人實體,則表示為在國家註冊期間法人實體位置的地址(所謂的法人地址)就是這樣。如果被告是個人企業家或個人,則被告的住所將是他的居住地(註冊地址在其永久居住地)。
仲裁法院作為審理專利糾紛的場所的無條件優勢是,其中有些專門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例如,在莫斯科和聖彼得堡的仲裁法院中),或者是在知識產權領域具有專門知識的個別法官。知識產權。此外,通常來說,案件審理的時間比地方法院審理類似爭端的時間要短得多。
保護侵犯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有權的案件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是正確選擇和執行證據。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證據是法院裁決下達的專利技術審查結論。
如果被告使用了先前使用權(俄羅斯聯邦民法第1361條)或使用後權利(俄羅斯聯邦民法第1400條),則可能無需進行檢查。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正確地形成證明在相應時期內開始生產的文件包。
應當指出,證明損害是一個重大困難。同時,自2014年3月12日起,第35-FZ號聯邦法律引入了新規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406.1條),根據該規範,在侵犯發明專有權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作者或其他權利持有人,以及使用其他適用的保護方法和本規範規定的責任措施(第1250、1252和1253條),有權要求其選擇違反者,而不是損失賠償,而是支付賠償:
1)金額為一萬盧布至五百萬盧布,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酌情決定;
2)根據價格確定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使用權的價值的兩倍,在可比較的情況下,通常是對相應發明,實用新型的合法使用收取費用,以侵權人使用的方式進行工業品外觀設計。